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
2024 年 第 1 号
《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(负面清单)》(2024年版)和《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(负面清单)》(2024年版)已经2024年2月19日商务部第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,并经党中央、国务院同意,现予公布,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。
部 长 王文涛
2024年3月22日
具体请点击https://www.gov.cn/gongbao/2024/issue_11366/202405/content_6954195.html